今年研究生院对我校研究生培养环节工作安排做了一些具体说明,现就各环节需注意事项强调。请各位老师注意查看!
时间节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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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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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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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强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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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.6.30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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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2016级硕士、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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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需提前2周在“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”中提交中期检查申请,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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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院将于本学期末对2016级研究生的中期检查完成情况进行统计(中期检查完成以导师在系统中录入中期检查结果为准),并将其纳入学院的二级考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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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.3.1——2018.3.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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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士研究生预答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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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需提前1周在“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”中提交预答辩申请,并录入预答辩的时间、地点等相关信息,研究生督导组将随机进行抽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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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需及时在“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”中录入预答辩结果。没有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不能进行学位论文送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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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.4.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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硕士、博士盲审论文提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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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士、硕士匿名评审论文:均需提交pdf格式的学位论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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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条件
1、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,成绩合格;
2、预答辩通过、导师同意送审,需要填写《学位论文匿名送审导师意见表》;
3、科研成果满足学位授予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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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.4.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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盲审论文材料上交学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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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学位论文电子版。
2、 《盲审论文数据表》(附件7)电子版及纸质版。
3、 《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》(附件8)。
4、 《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提前送审申请》。
5、 《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送审导师意见表》(附件9)(博士、硕士均需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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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评审论文由研究生院进行论文文字重合率检测及送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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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.4.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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硕士非盲审论文提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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均需提交pdf格式的学位论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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硕士非匿名评审论文:需提交pdf格式的学位论文(包括封皮、目录、正文),并将论文命名为“学号-研究生姓名-专业名称.pdf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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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.4.23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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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非盲审论文文字重合率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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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学位论文均需文字重合率检测通过方可进行论文送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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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硕士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在20%-40%之间的,一周内完成学位论文的修改,修改后的论文需再次进行检测。总文字复制比≤20%,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;总文字复制比仍在20%-40%之间,研究生需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,并在不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基础上推迟半年送审。
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>20%,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>40%,学生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,在不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基础上推迟半年送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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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.5.10—2018.6.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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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辩手续办理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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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须于答辩前至少5个工作日在“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”中提交答辩申请,研究生院将于学院审核后的一个工作日后进行审核。研究生督导组将对答辩现场随机进行抽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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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: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3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专家组成,另有答辩秘书1人。其中要求,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。
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: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5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,另有答辩秘书1人。其中要求,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,5名答辩委员要求均为博士生导师,至少聘请1名校外同行专家,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外有较深造诣的博士生导师担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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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.6.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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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辩截止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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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着重查看两个文件:
《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管理办法》
《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》